幸福到底是什麼?或許「幸福」而今也是一個被用
濫了的熟語符號,已經不太能感覺不出它所代表的
意義,因而也很難將它作為一個確切的目標來追求
了吧。
有時候我對很多理所當然的事情感覺到憤怒,在那
些時候我總覺得我是因為這些事物中有某種不平,
使我憤怒。但那些不平到底又是什麼,其實我也很
難具體去說明。
但看了趙汀陽的《論可能生活》,我便有種感覺,
或許作者原意並不是要告訴讀者這個,但我的感覺
是,有很多我們難以言說的憤怒,是因為困惑。對
於理所當然的事物其中的「怪異」感覺到困惑,而
引發出一種類似於憤怒的感覺。不過我這種感覺是
很初步的,很難再進一步說明就是了。
我把其中的兩段打在下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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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是在博客來買的。在買這本書之前,趙汀陽這個
名字我並沒有聽過,但從書中看來,我覺得他是很
有想法的。
倫理學的根本目標是為了詢問生活意義, 它所關心
的是什麼樣的行為方式、生活形式和社會制度最能
夠創造幸福生活。生活意義╱好生活╱幸福是三位
一體的倫理學基本問題。這一點本來當然是顯而易
見的,因為人的行為是為了構成某種有意義的生活
而不是別的。但是隨著社會機制日益發達,尤其是
現代的生產、分配和傳播制造了大量的表面目標和
利益而掩蓋了生活的真實意義,各種體制和標準把
生活規劃為盲目的機械行為,人們在利益的昏迷中
失去了幸福,在社會規範中遺忘了生活,就好像行
為僅僅是為了實現體制的規範目標的行為,而不是
為了達到某種生活意義。社會成功了而人失敗了。
這在倫理學中表現為在面對生活事實時使用社會觀
點而不是使用生活觀點去進行最後解釋。當然,倫
理學無論如何不是為了反對規範和社會,問題僅僅
在於,任何規範和社會安排都必須以生活的理由去
解釋,而不能以規範和制度自身的程序合理性去辯
護。以程序合理性(形式)迴避或掩蓋實質合理性(內
容)問題是現代社會的一個特徵,這種現象在法律、
管理制度、教育體制、考試標準╱審查制度中比比
皆是。但是,實質的價值問題是終究混不過去的。
雖然生活事實總是社會性的,但倫理學並非是一種
服務於社會規範的研究,而是一種服務於生活意義
的研究。社會只是生活的必要條件,而生活本身的
意義和質量才是生活的目的。在社會機制中的生活
絕不意味著為了社會機制而生活。如果為了社會機
制而生活,用各種可計算的指標、所謂“數字上可
管理的”標準和社會體制所假定的偏好以及各種“
政治上正確”去欺騙自己、引導自己和代表自己,
生活就會破碎成無數瑣碎細節,生活就會變成別人
的生活或者替別人生活,在麻木或虛偽中自我欺騙
而失去所有幸福。這樣的生活違背了生活的本意,
使生活失去了它來的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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